通人情古之大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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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军.通人情古之大教[J].江淮法治,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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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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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东汉末年,时任丞相掾的和洽关于识人有一独到见解:“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人之言行,无不为意志的表达,利益的驱动。利之所在,言行必有表现。处人处事不失其中,保持人之常情,方为真情。有意识地偏离中规,矫行一侧,激诡一端, 喜怒哀乐异于众,七情六欲失其形,其后必有所隐。而其所隐只能是不能明取惟有暗图的私利,且此私利之取得或损他人利益或损公众利益。古今中外,官场民间,言行激诡而走极端者,几人不隐其私利?看看历史上的政客吧。篡政的王莽得势前何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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