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不服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列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的意义
作者姓名:林青辉
作者单位: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设想,即将不服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列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这是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效办法,对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