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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施法律与惩治腐败
作者姓名:杜吉国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九三级青干班
摘    要:惩治腐败离不开法律,但必须要有健全而完备的法制建设,否则就难以奏效。列宁指出:“在容许贪污受贿和此风盛行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列宁全集》第二版第42卷,第200页)此话很令人费解,因为实施法律的目的在于惩治和消除贪污受贿现象,防止腐败发生并控制其发展,而绝不会产生相反的结果。然而,列宁这句话确具有十分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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