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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设立滁州市巢湖市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十月十六日请示悉。同意你省:一、设立滁州市,撤销滁县。以原滁县的行政区域为滁州市的行政区域。滁州市由滁县地区行政公署领导。二、设立巢湖市。以巢县的城关镇及其附近的东方红、半汤、环城、亚父四个公社为巢湖市的行政区域。巢湖市由巢湖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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