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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于京华一案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之必要
作者姓名:赵林青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一)于京华,女,北京怀柔县某乡农民,1985年被招进北京市第二棉纺公司,成为合同制工人,1986年的一天,因急性阑尾炎被送入本厂的职工医院进行手术,谁知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竟从此改变了于京华的命运。从手术后,于开始消瘦,全身无力,身上皮肤开始溃烂、化脓,根本无法进行工作,于是被辞退回家,万般无奈之下,于只好依当地的习俗,想借结婚大喜来冲一冲,结果事与愿违,婚后她的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人们一致认为她患了妇科绝症,眼见治愈无望,婆家将于赶回娘家,于在病痛和情感的折磨下,几次服农药自尽又几次被人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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