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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则中“必减主义”之检讨——规范和实证角度的求证
作者姓名:栾时春  张明泽
作者单位:1. 华东政法大学
2.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其量刑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的“必减主义”,不但与司法解释相矛盾,而且不能很好地应对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借鉴已有实证研究成果,本文从现有规定、刑罚的预防功能、刑罚个别化、被害人的认可度等角度,认为“必减主义”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正,采取量刑上的“得减主义”,根据未成年罪犯的具体情况,对其决定是否减轻、从轻处罚及减轻、从轻幅度,从而更好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  必减主义  刑罚功能  社会公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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