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讼师规制对当代律师制度改革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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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峰 周鑫 苏婷 张媛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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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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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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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古代讼师规制(一)讼师存在的原因。1.民间争讼日繁。韩非子曰:不恃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1](P122)。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利益冲突,是讼的存在原因。对于讼师而言,其出现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土地私有、新工具的应用,生产力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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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讼师 律师形象 制度改革 规制 当事人 古代 律师事务所 诉讼 启示 存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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