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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讼师规制对当代律师制度改革的启示
作者姓名:徐文峰  周鑫  苏婷  张媛惠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
摘    要:一、古代讼师规制(一)讼师存在的原因。1.民间争讼日繁。韩非子曰:不恃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1](P122)。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利益冲突,是讼的存在原因。对于讼师而言,其出现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土地私有、新工具的应用,生产力得到

关 键 词:讼师  律师形象  制度改革  规制  当事人  古代  律师事务所  诉讼  启示  存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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