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了强迫交易罪这一罪种。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对于那些采暴力、威胁手段,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者,起到了良好的惩治效果。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范围不断拓宽,商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一些不法之徒为谋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强迫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要求过高和处罚力度不大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为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强化打击力度,提高量刑标准,震慑犯罪,有必要对该法条进行修改,下面,笔者仅就此问题作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