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加入WTO后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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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志坚.论我国加入WTO后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完善[J].人民检察,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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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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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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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应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擅自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乃至近似商标的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将刑法保护的商标种类扩大至服务商标。并合理配置不同商标犯罪的法定刑,强化资格刑、罚金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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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商标权 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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