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云应以强奸罪、非法管制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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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世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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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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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吉云,男,四十五岁,河北省张家口市某照相馆电工,一九七九年与女青工宋××相识。同年六月,宋去照相馆取物时,王见无旁人,便起邪念,将宋按倒,欲行强奸,宋极力反抗,未遂。宋当即要告发,王跪地求饶,并拿出一百元的存折给宋,遭拒绝。但宋怕名声有损,没声张,其后不久,宋到照相馆取像时,王将宋骗到电工室内,施行强奸,宋虽极力挣扎,无效。被奸后,宋哭泣不止,声言告状,王即威胁说:“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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