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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若干问题刍议
作者姓名:宋阳  孙艳利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结合修正后的<婚姻法>,本文认为婚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契约;配偶权足一种特殊债权,具有相对权、请求权的特征.因此在追究婚外恋的法律责任时,应主要追究有过错配偶一方的违约责任,而不是第三者的责任.同时指出,个别情况下存在追究第三人侵害配偶权责任的可能.

关 键 词:配偶权 婚外恋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6-0102-03
修稿时间:200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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