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案件来源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对民行案件来源作了规定,但从实践来看,群众主动申诉、单位检举的民行案件很少,民检部门自己深入社会寻找案源,又存在面广力量小等困难。为解决案源问题,从法院借阅裁判文书并从中开辟案源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但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方法只能通过与法院协调关系来实施,主动权仍掌握在作为被监督者的法院手中。因此,案源依然是个“老大难”问题,不从立法上解决案源问题,查办抗诉案件就始终难以摆脱“无米下锅”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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