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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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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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5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京东北郊,东起仙新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起太新路,南至栖霞大道,规划面积为13.37平方公里。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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