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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9〕3号评析
引用本文:魏森. 法释〔2009〕3号评析[J]. 知识产权, 2010, 20(1): 77-81
作者姓名:魏森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驰名商标保护而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释[2009]3号)未能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作出正确解释。其主要问题在于,对“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做不同的解读,擅自引入淡化理论却又把“混淆”和“淡化”混为一谈,对商标淡化的构成条件缺乏明确认识。在《商标法》未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待条件成熟时提出修改建议,而不是擅自将“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作为认定侵权的标准之一。

关 键 词:驰名商标  商标淡化  混淆

A Comment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2009) No.3
WEI Sen. A Comment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2009) No.3[J].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0, 20(1): 77-81
Authors:WEI S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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