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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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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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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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青年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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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并存的规定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共同作用下的新规定。尽管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但两者并存的规定是立法者无奈却又不乏理性的选择,其实质是不再苛求传统的"客观真实"标准,但立法者又不完全信赖司法者对"法律真实"①标准的可控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在两者之间。新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结合,在证明模式上体现了印证证明与典型自由心证的结合,在证明方向上是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的结合。新标准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对于证明标准的掌握,有利于法官心证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有利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和刑讯逼供问题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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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怀疑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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