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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浅析
作者姓名:张晓东
作者单位: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8年,某股民状告“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等管理人员,诉称由于听信了被告的虚假陈述,其作出了对成都红光公司进行投资的错误判断,致使其损失三千余元:红光案作为我国首例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案件,备受社会各界瞩目。从公司法学的角度来看,此案最令人关注的焦点是原告将被告公司的董事推上了被告席,

关 键 词:公司董事  民事责任  第三人  管理人员  红光实业  虚假陈述  红光公司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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