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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何光志.举证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J].四川审判,2002(5):44-44.
作者姓名:何光志
作者单位:泸县喻寺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柯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1987年结婚。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吵闹打架.原告起诉离婚。审理中原告主张因原告生育女孩,被告重男轻女.常对原告打骂,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被告主张因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存款、债务等问题争执达不成协议。双方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如何处理本案问题上存在分歧。

关 键 词:原告  被告  离婚  举证规则  审理  起诉  法院  同意  证据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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