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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
作者姓名:王丹波  章平英  何嘉
作者单位: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摘    要: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劳教)是我国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中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违反法律、破坏社会治安,其违法行为有的尚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轻微犯罪,但其不良心理结构绝不亚于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已形成违法犯罪的心理行为惯性,如不及时采取适当的管教及补救性管束措施,会对社会构成更大的威胁。

关 键 词:劳动教养人员  教育矫治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未成年  犯罪心理结构  法律措施  犯罪人员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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