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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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秀萍.合同形式浅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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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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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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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立法导向的偏差,人们对合同形成了一种错误观点,把合同等同于合同书,而对合同书以外形式的合同认识不足,存在着重书面形式轻其他形式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合同形式作了新的规定,为了明晰《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立法意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合同形式的发展及法律保护进行比较研究。一、合同形式的历史发展合同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最早的合同形式是允诺。在查土丁尼法典中,任何原因都可以产生允诺,包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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