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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佛教的和谐社会思想
引用本文:尹细梅,张小建. 略论佛教的和谐社会思想[J].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07, 0(2): 24-26
作者姓名:尹细梅  张小建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摘    要:佛教的“和谐”思想,首先表现在其基本教义的“缘起论”中。每一事物、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价值,万事万物都是一种和合共生的关系,这就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缘起境界。佛教认为只有内在心灵的和谐,才有外在社会的和谐。社会的种种冲突、暴力乃至战争,都是根源于“我执”、“法执”,只有做到“无执”,认识到“自我”亦是待缘而起,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相待而生,才能根除自私自利主义、内心的紧张痛苦和人际间的利益冲突。为了破除“我执”的观念,佛教在道德实践中提倡慈悲的菩萨人格精神,这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道德理想人格是相一致的。佛教提倡的“六和敬”的僧团伦理原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通的。

关 键 词:缘起  无执  六和敬  慈悲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671-6175(2007)02-0024-03
修稿时间:2007-02-18

A bout the Buddhism Idea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Yin Ximei,Zhang Xiaojian. A bout the Buddhism Idea of a Harmonious Society[J]. , 2007, 0(2): 24-26
Authors:Yin Ximei  Zhang Xiaoji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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