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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我国刑法解释的范畴及其体系--以刑法解释的效力层次为视角
引用本文:牛克乾. 反思我国刑法解释的范畴及其体系--以刑法解释的效力层次为视角[J]. 政治与法律, 2004, 0(3): 87-92
作者姓名:牛克乾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摘    要:刑法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可分为规范性刑法解释和适用性刑法解释;非正式解释又可分为刑法学理解释与刑法任意解释;规范性刑法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刑法条文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分为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适用性刑法解释,即法官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依法行使刑事司法权,结合具体案件针对刑法条文作出的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正式解释  规范性解释  适用性解释
文章编号:1005-9512(2004)03-0087-06

Reflect on Scope and Its System of Our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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