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复生”的肇事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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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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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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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是2003年初被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的。2003年4月26日,因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徐州市丰县宋楼镇93岁的李某等通过其代理人向我院提出申诉。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02年11月1日。当天,李某的儿子李荣租用沛县魏峰的货车,运送苹果至南京销售,这辆限载2吨的货车竟装上了8吨的货物,由司机杜玉驾驶,李荣、车主魏峰等人随车同往。当货车沿104国道行至睢宁县境内时,与一辆四轮拖拉机追尾相撞,李荣和魏峰当场死亡。经认定,司机杜玉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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