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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碰撞法和布鲁塞尔“碰撞公约”之比较
作者姓名:郁志轰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海上运输中难免会发生船舶碰撞。为了对各国船舶碰撞的法律规定加以统一,1910年9月2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三届海洋法会议上签订了“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碰撞公约”)。公约于1913年3月1日起生效。目前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的共有84个国家和地区。可是,美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至今还没有加入该公约。所以在船舶碰撞方面,美国的法律规定和“碰撞公约”的规定有许多方面不相一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关 键 词:《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布鲁塞尔  美国  《碰撞法》  损害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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