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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关系辩析
作者姓名:张松美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各地法院遵循改革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同时,在特定条件下,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然而,由于现行立法的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证据收集上的混乱状态,当事人举证责任不明,法院查证范围不清,其结果则是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失却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不平衡。因此,尽快厘清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查证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二者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的界分,不仅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更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得以颇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关 键 词:当事人举证 人民法院查证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当事人权利 民事诉讼程序 证人 程序公正 实践 混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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