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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诚信义务的再思考
作者姓名:朱慈蕴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的新公司法增加了约束公司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则,强调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称之为股东的诚信义务(或者受信义务)。这是中国在2005年修改後的新公司法中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立法创举。

关 键 词:公司股东  诚信义务  权利行使  新公司法  股东利益  赔偿责任  中国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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