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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8期《亲子鉴定引发离奇官司》法院判决及部分读者意见摘录
摘    要:法院认为,原告李民安所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包启华与韦芳娜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及包启华与李立之间有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尚未达到证明亲子关系成立的证明标准。亲予关系存在与否必须通过亲子关系鉴定确定.原告无足够证据证明李立是包启华与韦芳娜所生。

关 键 词:法院判决  亲子鉴定  读者意见  官司  亲子关系  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  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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