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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权”如何PK“解聘权”
作者姓名:欧阳晨雨
摘    要:不久前,河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年度考核中使出新招,首次赋予普通工作人员“弹劾权”,当部门负责人不作为或对部门负责人表现不满意的,可要求其辞职或自愿调离原岗位。一年之内,部门内部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通不过者离职待岗学习;如果有超过部门半数以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该负责人将被直接撤职。据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因为受到“弹劾”,已有5位部门负责^从领导岗位上被撤换下来,待岗学习。在赋予工作人员“弹劾权”的同时,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规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40%工作人员有直接“解聘权”。据称,推出这一措施是为了解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问题。让“弹劾权”与“解聘权”互相制衡,又互相促进。

关 键 词:弹劾权  解聘  部门负责人  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  领导岗位  禹州市  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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