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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筹码 敲诈公司进班房
引用本文:王成志.商业秘密作筹码 敲诈公司进班房[J].民主与法制,2007(4S):19-21.
作者姓名:王成志
摘    要:一般而言,犯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人,大多具有故意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行为。而认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不公,进而报复公司,以保密材料为要挟,索要“保密补偿”,同样也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公司  敲诈勒索罪  保密合同  他人财物  犯罪人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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