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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丧事收取的人情款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吗
作者姓名:李小芹
作者单位:[1]安徽
摘    要:我和爱人马某结婚多年。今年年初,我公公因病去世,在办丧事的过程中收取了礼金三万余元。公公病逝后不久,马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我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提出公公去世时家中收取的札金三万余元,应当分给我三分之一。马某不同意,说礼金问题他未经手,跟他≈没有关系。我婆婆作为第三人表示,公公去世时收取了札金,欠下的人情债以后还要还,这笔钱不应当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请问,我有权要求分割这笔礼金吗?

关 键 词:人情债  收取  共同财产  家庭  丧事  人民法院  财产分割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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