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丧事收取的人情款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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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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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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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和爱人马某结婚多年。今年年初,我公公因病去世,在办丧事的过程中收取了礼金三万余元。公公病逝后不久,马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我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提出公公去世时家中收取的札金三万余元,应当分给我三分之一。马某不同意,说礼金问题他未经手,跟他≈没有关系。我婆婆作为第三人表示,公公去世时收取了札金,欠下的人情债以后还要还,这笔钱不应当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请问,我有权要求分割这笔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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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情债 收取 共同财产 家庭 丧事 人民法院 财产分割 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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