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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权”诉讼案》专题报道之——案件回放 “贞操权”首获民事赔偿
作者姓名:王剑平
作者单位:[1]《民主法制》特约记者
摘    要:广东东莞法院贞操权判例披露后,立即引起多方关注,本刊特派记者前往采访。经理年轻有为瞄准舰丽女职员 张萌(化名),安徽人,1983年出生,大专毕业。2006年3月,她应聘到东莞市常平镇一家公司任业务员,由于容貌秀丽,进入公司不久,其直接上司、业务经理许涛(化名)便以帮助她拓展业务为借口,想方设法同她接近。

关 键 词:贞操权  专题报道  民事赔偿  诉讼案  案件  业务经理  广东东莞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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