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表哥16岁的儿子小刚趁家中无人,偷偷在小区内独自试驾他家新买的轿车。因车速过快,在拐弯路口撞到了路边的防护栏,使轿车严重损害。因表哥买车时就上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便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我表哥的儿子造成的,属于第三人对车辆造成损害,即使他们赔偿损失,也要向小刚追偿。而小刚不满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地位和资格,所以保险公司向小刚追偿,我表哥还要履行监护责任,即其应向保险公司赔偿。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给付我表哥保险金额,车辆的损失,由我表哥自己承担为有效、方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请问,保险公司可否进行代位追偿?
上海 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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