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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阴阳存单”引发离奇案》部分读者来信摘录:
摘    要:第23期《“阴阳存单”引发离奇案》法院经再审后认为.储蓄机构出具的存款单是证明储蓄机构收到存款的惟一有效凭据,也是储蓄机构向储户依法支付存款本息的惟一有效凭据。陈雪持有的3078998号定期存单.是孙松从银行开出,存单记载事项具体明确,存单上的印章真实,符合存单规范,属有效的储蓄凭证。孙松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吸收陈雪存款及出具存单票据属履行职务行为,至于存单与银行存根联记载的内容不符,不是陈雪过错,银行也不能以此对抗陈雪要求其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此,撤销原判,并判决银行向陈雪支付80000元存款及利息:驳回陈雪其他诉讼请求。

关 键 词:定期存单  读者来信  阴阳  储蓄机构  记载事项  存款单  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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