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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法律观——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谈起
作者姓名:陈春龙
摘    要:<正> 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权一向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人权是人们的私人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是人按其本性应当享有的权利:"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涉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

关 键 词:公民权  法律规定  恩格斯  对人权  程序权利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统治阶级意志  无产阶级  政治权利  私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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