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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作者姓名:张玉敏  田平安
摘    要:<正>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排斥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意见,只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这并未终止学术界对取得时效的研究和探索。《民法通则》颁布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单有诉讼时效,不能解决请求权消灭后纷争财产的归属问题。没有取得时效,使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留下空白。这种状况,无论对经济关系的稳定,还是对法律本身的和谐一致,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时效理论的研究与宣传,争取尽快建立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关 键 词:权利人  时效取得  经济关系  返还请求权  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  占有人  土地所有权  消灭时效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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