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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与客观真实
作者姓名:尤东亮
摘    要:<正> 推定是证据法中的概念,是指按照思维逻辑或者法律,从已经确定的事实必然推断出未知事实和结论的诉讼行为。推定分为三种:第一种为不可反驳的,即绝对的推定。这种推定不能被任何反证反驳。严格说,这不是证据问题,而是法律原则问题。如,世界各国立法中关于默认的推定规定就是绝对推定。第二种为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即相对的推定,这种推定允许当事人举证否认推定的结果。它以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结果。如,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推定。第三种为事实上的推定,它也是相对的法律推定,即对事实的判断,它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中止。如,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人死亡,离婚诉讼中的感情判断等。推定是人类长期审判活动和与之紧密相连的人类物质生活在审判程序上及在实体立法上的科学总结和运用。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没有推定就没有审判。另外,只有使用推定,才能对疑案进行正确处理。稍有经验的司法工作者,都不能不承认,无论在刑事上,还是在民事上都存在疑案,就大多数案件来说,即使不是疑案,也常常有无法认定的事实和情节。而这只能靠推定去解决。但是,我国的诉讼法却偏偏没有推定的规定,甚至连与推定相类似的

关 键 词:宣告失踪  认定事实  当事人举证  审判程序  疑案  法律推定  当事人行为能力  思维逻辑  诉讼法  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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