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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引证体例
摘    要: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关 键 词:引证  法学  阿拉伯数字  标点符号  出版者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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