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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企业整顿制度评价
引用本文:菲利普·波尔,覃宇.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企业整顿制度评价[J].中外法学,1993(6):59-67.
作者姓名:菲利普·波尔  覃宇
摘    要:<正> 美国现行破产法典于1979年生效。从1980年到1992年间,共有247,106起企业整顿的破产案件。其中1992年一年就有22,634起此类案件,包括91个股票公开上市的、资产总额达54,383,000,000美元的大型企业。由此可见,近年来企业整顿制度对美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扩大。因此,在美国经营业务的企业必须认识到美国客户、供货人或者合伙人提起此种程序的可能性。本文旨在对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规定的企业整顿制度的运作加以介绍。

关 键 词:破产企业  企业整顿  破产案件  债权人  破产程序  债务人  破产法院  担保物权  负债企业  破产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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