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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兼论沈家本法律救国思想
引用本文:李贵连.清季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兼论沈家本法律救国思想[J].中外法学,1990(4):46-50,75.
作者姓名:李贵连
摘    要:<正> 收回领事裁判权,是1840年鸦片战争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一百多年里,中国政治上的一大话题,也是清季法律改革的一大原因。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著论,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已是数不胜数。但是,专文撰述清季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之关系问题,则见者甚寡。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因清季主持法律改革者沈家本,屡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力主采擷西法,故本文亦对沈氏这方面的思想兼而论之。从明代中叶起,西欧商人教士开始进入中国。鸦片战争之前.因我国海禁未开,交往尚稀,中外交涉案件虽时有发生,却未对国家主权造成重大威胁。当时我国既无领事之制,亦无治外法权说。法权问题,处于

关 键 词:法律改革  封建法律  清季  救国思想  沈家本  领事裁判权  清王朝  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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