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大多数国家都相当重视实施实体法的程序制度,程序往往被视为提高司法判决公平性和正确性的手段。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诉讼制度,但究其根本,无非分为两类,即对抗型程序模式和非对抗型程序模式。在对抗型程序模式中,诉讼程序的推进由进行诉讼的双方及其代理人负责,他们依据法律规定,提供证据并实质性地推进诉讼,裁决者在裁决之前,一直处于消极状态。在非对抗型程序模式中,推进诉讼和提供证据的控制权操纵在裁决者手里。对抗型程序模式和非对抗型程序模式究竟孰优孰劣?优劣何在?抑或是各有千秋?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法学家进行了实验研究。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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