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一究竟什么是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刑法学界争论颇多的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贿赂罪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在内,都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之所以对受贿罪的这一构成要件规定如此抽象概括,这主要是我国刑法立法例不同于外国的原因。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受贿罪细分为多种独立罪名。如分为受贿罪,间接受贿罪,公务员受贿罪,法官、仲裁人受贿罪,违背职务受贿罪,不违背职务受贿罪,事前受贿罪,事后受贿罪,斡旋受贿罪,滥施影响受贿罪,索贿罪等。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宁疏勿密的立法原则,往往把多种情况概括为一罪,罪状罪名高度抽象概括。受贿罪就是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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