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国际法的教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教师应该教学生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很简单:教国际法嘛。然而什么是国际法呢?由于教师对国际法的认识不尽一致或相差较远,尽管他们都是在教国际法,但他们所教的却可能是不完全相同或很不相同的东西。例如,信奉自然法的教师往往强调正义、公平和良知;主张实在法的教师则坚持寻找共同的同意。赞同社会法学的教师注重法的实际功能;倾向纯粹法学的教师却只谈逻辑上的规范。然而,国际法的教师毕竟是在教国际法,这一点决定了他们的教学至少具有某种相同性。这种相同性,我认为,就是他们都要教法律的原则和规则(尽管在量或质上有所差别),完全不教原则和规则的教师没有。这样,我们讨论国际法教学的内容就有了共同的基础。由此出发,可以提出以下问题:1、原则和规则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应占何种地位?2、原则和规则是不是国际法教学的唯一内容?3、除原则和规则外,教师还应教什么? 传统的国际法教学一直是以法律的原则和规则定向的,原则和规则是教师讲授的基本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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