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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体论
作者姓名:吴杰  宋英辉  洪道德
摘    要:<正> 1 三大诉讼职能学说认为作为国家活动的刑事诉讼是由控诉、辩护、审判三种不同性质的活动组成的,表现为各自诉讼目的、内容上的差异.由于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也就决定了控诉活动、辩护活动、审判活动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着各不相同的功能,这种功能上升为国家活动即诉讼职能.它们三者相互制约又是诉讼公正性的必要保障.在实现控诉职能的过程中,辩护职能作为其对立面相伴而生,思维的相向性,客观上起到了一个相互制衡的作用.实际上它们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焦点在

关 键 词:刑事诉讼主体  控诉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  被告人  承担者  辩护职能  非诉讼主体  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  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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