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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之比较
作者姓名:
李志敏
马忆南
摘 要:
<正> 海峡两岸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两岸的法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大陆婚姻法),在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中分别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台湾1931年实施1985年修正的《中华民国民法》(下简称台民法)在第四编亲属的第二章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由于两岸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差异,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然存在诸多区别。但是,两岸既然同属一个民族,有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所以,在夫妻财产制度的某些方面又有相同之处。本文将对两者的异同作一比较。
关 键 词:
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特有财产
婚姻关系
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民国民法
海峡两岸
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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