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军事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作者姓名:莫毅强
摘    要:<正> 从法律发展史看,军事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军事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军队和战争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都有专门的军事法律形式。自秦以来,尽管各代封建王朝均采取"诸法合体"编纂基本法典,但在每个朝代的法律中均有专门的军法篇章。如秦律中的《军爵律》、《戍律》、《屯表律》,唐律中的《卫禁律》、《擅兴律》、《厩库律》,等等。其他国家的军事法,也都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无论是古代的军事法,还是现代的军事法,他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军事和战争领域内的集中的体现。综观古今中外,军事法浩如烟海,形

关 键 词:军事领域  军队建设  军事法  国防建设  军事关系  法律部门  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