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驳正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中的一个错误事实
引用本文:张国福.驳正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中的一个错误事实[J].中外法学,1991(2):78-79.
作者姓名:张国福
摘    要:<正> 1935年4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刑法施行法》第一条中云:"本法……称刑律者,谓中华民国元年3月10日颁行之暂行新刑律".这种论断,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为什么说暂行新刑事不是1912年(民国元年)3月10日颁行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袁世凯篡夺南京临时政府的领导权谈起. 1911年10月10日辛亥中命爆发后,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脱离清王朝,赞成共和.清政府为了挽救摇摇欲堕的统治地位,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并令他一方面派兵进攻武汉,妄图扑灭革命的烈火;另一方面派代表与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谈判.袁世凯领命后,于11月派代表与革命派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革

关 键 词:孙中山  民国元年  大清新刑律  临时大总统  六法全书  袁世凯  南京临时政府  资产阶级革命派  内阁总理大臣  南京国民政府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