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以来,其重要性与实际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联合国秘书长曾指出,《海洋法公约》,当然还有它的生效,对于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战略来说,其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是不过份的。它还将进一步推动《公约》所设想的、但尚未制订的国际协议规则与标准的发展。然而,这样一个重要而有实际意义的公约却迟迟未能生效,非但如此,根据目前情况估计,《公约》即使按其本身规定在近期内达到了生效的条件,它所设想的某些机制恐怕也很难有效运转起来。其症结何在?一般认为,症结就在于关于第11部分——国际海底区域部分的分歧。关于这一问题,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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