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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的普遍性
引用本文:路易斯·亨金,王晨光.人权概念的普遍性[J].中外法学,1993(4):37-41.
作者姓名:路易斯·亨金  王晨光
摘    要:对于人权普遍性的争论要求对"人权"甚至对"普遍性"的含义进行界定。人权观念与正义、善和民主概念相联系,但并不与之等同。严格讲,这一观念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向他或她所处的社会要求得到规定的自由和利益的合法权利,一项具有权威性的人权分类表是由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宣言提出的人权已被几乎所有国家所接受,被纳入他们各自的法律之中,并已成为国际法律义务,因此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而言,它们都是普遍的。然而,在事实上确保尊重这些权利仍然需要稳定的政治社会和宪政的信念持续发展。几乎所有社会都能从文化角度接受人权宣言所包括的那些反映了当代共同的道德规范的基本权利和人类需求。但是,其他权利——引人注目的是言论自由、宗教和种族平等,以及妇女的平等权——续续遭到顽强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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