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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阶段共同参与行为的性质:以共谋为例
作者姓名:陈毅坚
摘    要:<正>一、德国思路:预备阶段行为贡献的共同正犯性在预备阶段通过单纯的共同谋议行为参与犯罪计划,但并未着手于犯罪实行的共谋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日本刑法判例和学理通过"共谋共同正犯"的范畴,肯定参与共谋者成立共同正犯。与此类似,在德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可以预备行为参与他人的实行行为,进而承认其在预备阶段提供的行为贡献成立共同正犯性,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刑法教义学虽没

关 键 词:行为人  教唆犯  参与者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实行  实行行为  整体行为  共谋共同正犯  犯罪行为  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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