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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法律中的破产犯罪
引用本文:娄进波.论西方法律中的破产犯罪[J].中外法学,1992(3):73-75.
作者姓名:娄进波
摘    要:<正>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正常现象。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更是司空见惯。由于破产会影响到诸方面参与者的利益,所以在破产程序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某些人实施某些行为去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这些行为的危害性一旦严重到须以刑事手段来处罚、制裁行为人的程度,这些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即破产犯罪。破产犯罪的内涵和外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欧洲,一直实行"有罪破产"的原则,破产本身就是犯罪,破产人就是犯罪人,破产人的财产和人身均可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破产人可以被拘禁、被处以肉刑,甚至可以被处以死刑。

关 键 词:危害性  破产管理人  法律规范  债权人  破产程序  破产法  西方法律  破产犯罪  破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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