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部门在惩治犯罪、治理社会环境、完善刑事法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和经验,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然而,在过去的十年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事实:全国刑事发案率在经过1983年"严打"之后曾一度呈下降趋势,然而短短的三年之后却迅速回升,特别是刑事大案、要案及特大案件急剧增加60%.据统计,1988年全国严重刑事发案率比1987年上升65.7%,1989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比1988年上升30.27%.其中,重大盗窃案件上升了95.27%.这种愈益严重的犯罪形势,令人十分忧心并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一些刑法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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